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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15条措施支持文创企业健康发展

点击数:18922020-03-03 11:52:12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长沙市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三个方面十五条,将帮助长沙市当前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文创企业渡过难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规定,全面落实涉企减免优惠。全面贯彻落实长沙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支持服务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切实享受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租金减免优惠,对文创园区、楼宇、空间等文创产业载体落实房租减免政策的,给予政策支持和补贴。


  同时,加大文化政策扶持力度。尽快启动2020年文创资金项目、文旅消费品牌创建示范项目、实体书店项目申报工作,重点奖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娱乐行业项目,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影院优惠”等观影支持活动。


  此外,实施便企利企服务措施。优化营业性演出、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行业审批流程,开展便企服务;加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等主题作品的帮扶力度,对优秀作品开设绿色通道;积极筹备“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等品牌会展活动;对去年立项的在建项目延长验收时间;完善文化金融支撑体系,给予文创企业贷款贴息等奖励;对入选各类政府品牌展演活动的优秀演出剧目,给予场租和演出补贴;“一企一策”服务支持龙头文创企业发展和重点文创项目建设。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有关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湖南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和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及《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我市文创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促进文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涉企减免优惠

  (一)全面贯彻落实长沙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支持服务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帮助文创企业切实享受到税收优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企业缴费,培训费补贴等各项惠企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属新闻媒体、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市)、有关园区)

  (二)对承租文创园区国有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从2020年2月份开始,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属、区县(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2、3月份租金减半。鼓励市级文创园区、空间等各类文创产业载体落实好“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政策,并将其纳入2020年市级文创园区、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体系,对举措得力、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微文创企业最终受益的文创产业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和补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文资办、各区县(市)、有关园区、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二、加大文化政策扶持力度

  (三)修订长沙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尽快启动202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重点奖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娱乐行业,尤其是电影类、演艺类、文旅类、文博非遗类、新闻出版类企业项目。对在疫情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捐赠各类抗疫物资、参与志愿活动的文创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主动创新转型、信用良好、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创企业,优先予以支持,奖补资金力争4月30日前拨付一批,其余8月30日前完成拨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四)积极组织文创企业申报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积极组织电影企业申报本年度国家电影专项资金项目,加快各级专项资金拨付。加大对全市影院拉动文化消费、放映国产影片奖补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恢复营业后积极开展“我的电影党课”、社区电影节、电影教室和“政府购买、影院优惠”发放观影券进行红色观影等活动的商业影院,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

  (五)加快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带动作用,加大文旅消费品牌建设支持力度,尽快组织创建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力争4月30日前拨付一批,其余8月30日前完成拨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

  (六)尽快启动2020年长沙市实体书店项目扶持申报工作,重点支持专业、特色、品质书店和24小时实体书店,力争4月30日前完成拨付。(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七)鼓励长沙数字出版企业及相关文化机构在疫情期间免费对公众开放优质内容资源及公益性线上演出、功能性小游戏等数字文化内容服务,其中优秀项目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优先扶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文旅广电局)

  三、实施便企利企服务措施

  (八)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文化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营业性演出方面,对响应疫情防控措施取消已批准的演出项目,适时再次申报或申请变更演出时间的,审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出具审批决定。对新申请的营业性演出,受理前先行提供行政指导,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于因疫情防控导致不能及时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延续的,可顺延1个月申请办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在疫情期间对行政审批、行政备案、年度报告事项实行在线提交材料,在线审核通过的,视同已经许可,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办相关手续。特定项目允许边上线边备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延期办理。开通防疫抗疫类等重大题材出版、印刷绿色通道。提供作品著作权(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全程网上登记,与抗击疫情相关的申请办理时间压缩为5个工作日。探索著作权纠纷线上调解机制。电影方面,按照减少流动、在线优先原则,部分申报事项所需纸质和影像材料可通过快递方式送达,对特殊项目予以加急办理,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旅广电局)

  (九)加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等主题作品的帮扶力度。对优秀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作品等开设绿色通道,确保重点创作项目不停工、不流产、不降标。广泛征集反映抗疫事迹的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作品等,免费给予作品登记,择优予以扶持,全流程指导把关,确保如期上市发行、上线播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文联)

  (十)积极认真筹备2020长沙媒体艺术节暨“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中国长沙印刷产业博览会、长沙图书交易会、2020马栏山版权保护论坛等品牌会展活动,做好文创企业参展组织服务工作。对在长沙举办大型文化贸易展会活动的,适当给予组展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会展办、市媒体艺术中心)

  (十一)调整文产资金验收时间,对已立项的2019年度本市文产资金在建扶持类项目,项目验收材料提交时间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特殊情况可再予以特殊研究;对已完成的文产项目,尽快实施验收和尾款拨付,4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验收项目尾款拨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十二)争创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建立优化风险补偿机制,鼓励版权/著作权质押融资,完善文化金融支撑体系,给予文创企业贷款贴息等补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

  (十三)加大疫情后政府采购基层公益性演出的力度。扩大惠民低价票政策补贴范围,做到能补尽补。对入选各类政府品牌展演活动的优秀演出剧目,给予场租和演出补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

  (十四)“一企一策”服务支持龙头文创企业发展和重点文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县(市)、有关园区)

  (十五)鼓励各区县(市)研究制订服务本辖区文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联动机制,全力防控疫情、服务文创企业,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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