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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乡村振兴现状分析:农业产业发展稳步提升

点击数:19442020-02-27 15:31:27

近年来,湖南立足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积极部署、统筹谋划、科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初步显现:产业发展稳步提升、人居环境日益改善、文明新风吹遍乡村、乡村治理初见成效、农民生活日见富裕。

  一、湖南乡村振兴现状

  (一)产业发展稳步提升。近年来,湖南着力推进现代化农业“百千万”工程,全面推进高档优质稻产业化开发,积极开展果菜茶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农业发展质量稳定提升。2018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5361.62亿元、增加值3265.94亿元,均比2016年增长7.7%;粮食总产量达到604亿斤,高档优质稻面积达1100万亩,比2016年增长57.1%,超级杂交稻试验亩产达到1203公斤,再次创新世界纪录;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3.8%,位居南方稻区第一;畜禽、粮食、蔬菜全产业链产值突破2000亿元。

  湖南按照“一县一特、一特一片、一片一群、一群一策”的基本思路,以实施“六大强农”行动为抓手,积极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的发展。2018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达4.98万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755家,比2016年增长16.3%;农产品加工业完成销售收入1.65万亿元,比2016年增长22.2%;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4:1,比2016年提高0.2个百分点;休闲农业经营收入达到441亿元,比2016年增长37.8%。“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3672个。累计认定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园155个、特色产业园486个。

  (二)人居环境日益改善。湖南围绕生态强省建设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着力补齐生态短板,切实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初见成效。截止2018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9.8%,森林蓄积量达5.72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75.7%。

  湖南出台了一系列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成立了省委书记和省长亲自挂帅的高规格领导小组,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合力。实施异地搬迁、危房改造方案,基本消除了农村危房、土坯房,农村住房条件大幅度改善。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示范,以先进典型引领美丽乡村建设,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与意识。自从农村人居环境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在治垃圾、治污水、治厕所、治建房、治面源污染等方面下苦功夫、啃硬骨头,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以往垃圾随处可见,乱倒乱放现象得根本改善,基本实现庭院整洁有序,房前屋后清洁舒适;河道障碍物和垃圾得到了有效治理,黑恶臭水体整体消除,形成了水流清畅、岸绿整洁的乡村水景;旱厕、“空心房”逐步拆除,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镇“颜值”大为提升。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到2018年底,湖南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到75.3%,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24.4%,推动了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状况的进一步改善,对预防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等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全省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在2018年底达到55%,到2020年末,可望实现重点区域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湖南省通过推广垃圾卫生填埋、无害化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技术,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据湖南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全省生活垃圾全部集中处理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从2016年的66.7%提高到2018年的86.2%;同时禁止工业废弃物、城镇垃圾等从城市向农村转移,并且禁止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步提升。

  (三)文明新风吹遍乡村。全省基层各级党组织书记都把乡风文明作为“书记工程”来抓,切实担负起乡风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绝大部分村级党组织在“四位一体”的基础上,组建好“两会一室”,即组建红白喜事理事会、道德评议委员会、民情档案室。各村党支部结合本地实际,负责组织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并建设一支村规民约监督员队伍,负责村规民约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一些县市区建立乡风文明考核体系,开展乡风民风调查测评,奖惩分明;挖掘整理了一批弘扬传统美德、符合时代要求、贴近生活实际的好家规、好家风;开展“讲述家风故事”等活动,引导群众更加注重家庭教育,培育好家风;综合运用“村村通”广播、益村APP、微信等多种媒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弘扬先进典型。

  汝城县开展“弘扬半条被子精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南洞乡围绕这一活动,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行动,用身边人讲好身边事,用身边事启发身边人,在发掘典型、表彰典型、宣传典型上下功夫,在典型宣扬、典型示范、典型引领上出实招,在传承家风、涵养民风、培育乡风上求突破。浏阳市官渡镇竹联村为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建设了中州屋场、陈列室、农耕文化展示馆、孝亲广场、农家书屋等;通过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村民组织开展乡风评议,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同时开展“星级文明户”、“标兵党员”、“最美乡贤”等评选活动,不断充实群众精神生活空间。澧县坚持乡风文明建设每月支委会必研究,每月“主题党日”相关活动必开展,每季党员大会必学习,每年书记“双述双评”工作必评议。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党员联户的方式,压实党组织和党员乡风文明建设责任。党员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拒绝违规赈酒承诺书》,并建立“党员中心户牵头+区域党员协同+广大群众跟进”的党员引领文明乡风工作机制,选定片区内有威望的党员为“党员中心户”,每个中心户负责3至5名党员及其家庭,每个党员负责5至7个家庭户,党员入户宣讲文明新风政策,对存在不文明行为的家庭由联系党员入户进行劝导。

  (四)乡村治理初见成效。湖南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共同制定的《湖南省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开启了新一轮乡村治理的序幕。通过两年的专项治理,基本形成了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乡村治理体制。着力推进构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各类村级组织、各种协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同治理结构,通过平等协商、共建共享,有效整合乡村各项资源,真正实现乡村治理效益最大化。尤其是加强了乡村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好党支部和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头雁作用”。同时积极拓展各类组织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它们在自我保障、服务农民、树立新风、协同解决各种问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当前,湖南各地正对标《乡村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农村选举、决策、协商、管理、监督等制度,逐渐形成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村民自治制度半得以进一步创新完善。同时有效引导农民学法、用法、守法,发挥法治在保障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治理生态环境、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建设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健全公民道德规范,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积极培育良好村风民风。如建立新乡贤文化示范传承基地,通过开设“德治大讲堂”“道德讲堂”“文明讲习所”等激发农村各类主体活力、激活乡村振兴内在动力。

  (五)农民生活日见富裕。2018年,湖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093元,比2016年增长18.1%。其中,工资性收入为5769元,占比为40.9%;经营净收入为4786元,占比为34.0%;财产净收入为179元,占比为1.3%;转移净收入为3358元,占比为24.3%。

  数据来源:湖南统计局、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带动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进一步提升。2018年,湖南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2%,比2016年下降2.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为12721元,比2016年增长19.7%。随着乡村卫生院(所)及医疗站的普及,新医保制度带来的便利性以及医疗扶贫的推进,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呈现快速增长。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达1385.5元,比2016年增长40.4%;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从2016年的9.3%增加到2018年的10.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产业化程度仍然较低。一是农业产业化组织程度较低,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体系还未完善。一、二产业融合层次较低,农副食品精深加工产品少,50%以上是初加工产品,且农业加工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绿色、有机特色产品少;一、三产业融合度不高,休闲娱乐产业占比小,餐饮业占比大。二是规模化程度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及农户“重生产、轻销售”的观念制约着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进程,也影响了大型农机设备的有效利用,土地产出率和规模效益较低的问题突出;全省虽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但是仍存在土地流转力度不大、范围不广的问题,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民意调查报告》的数据,从416个行政村的1046187亩耕地中,调查到流转或租出的耕地占22.3%,常年荒废性耕地占3.2%,真正与农户结成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业不多,缺乏专业协会和合作社等中介机构组织农民进行专业化生产。

  (二)农村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改善。近年来,尽管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大,但农业基础设施功能老化、改造缓慢等问题仍普遍存在,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要。一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档次有待提高,目前,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仅占全省灌溉面积的1.8%。二是许多方便生产生活、提升生活品质的设施如小学、幼儿园、公交车、社保服务点、金融服务点等仍然不足,40%—70%的行政村尚未有上述设施,就学难、出行难、文娱缺的情况比较普遍。另外,地区差别大,“长株潭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好,“大湘西地区”、“湘中地区”和“湘南地区”普遍落后。

  (三)乡村社会治理依然存在隐患。由于城乡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差距悬殊,农村居民在经济发展、社会安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扶弱济贫等方面诉求日益增多,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救济、社会保障等并不完善,缺乏完整的乡镇治理体系,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特别是基层腐败问题、农村土地征迁问题、农村留守群体问题等都是乡村治理当中不容忽视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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