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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7.0%

点击数:18072020-02-27 15:11:37

2020年2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数据。2019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平稳增长,结构持续优化。为此,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统计师辛佳进行了深度解读。
2019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平稳增长 结构持续优化。
在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提振文化消费需求的背景下,2019年我国文化产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6624亿元,比上年增长7.0%,结构不断优化。
文化行业全部实现正增长。在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中,新闻信息服务、文化投资运营、创意设计服务分别增长23.0%、13.8%、11.3%,增速均超过10%;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增速由负转正,其中,文化投资运营由上年下降0.2%转为增长13.8%;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由上年下降1.9%转为增长6.5%。

文化新业态发展势头强劲。从文化及相关产业细分行业看,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1]实现营业收入19868亿元,比上年增长21.2%;占比为22.9%,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的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

文化服务业增速最快。文化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为12.4%,分别比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快9.2和8.0个百分点;占比为40.6%,比上年提高2.0个百分点。

中西部地区占比提高。中、西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8.4%和11.8%,分别比东部地区快2.3和5.7个百分点;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15.7%和9.7%,分别比上年提高2.3和1.2个百分点。

注:[1] 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附:统计报告全文

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

营业收入增长7.0%

据对全国5.8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查,2019年,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662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比上年增长7.0%[1],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分行业类别看,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均实现增长。其中,增速超过10%的行业有3个,分别是: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6800亿元,比上年增长23.0%;文化投资运营221亿元,增长13.8%;创意设计服务12276亿元,增长11.3%。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36739亿元,比上年增长3.2%;文化批发和零售业14726亿元,增长4.4%;文化服务业35159亿元,增长12.4%。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2]营业收入50471亿元,比上年增长9.8%;文化相关领域36153亿元,增长3.2%。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63702亿元,比上年增长6.1%,占全国比重为73.5%;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13620亿元、8393亿元和909亿元,分别增长8.4%、11.8%和1.5%,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5.7%、9.7%和1.0%。

注:1.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注:[1] 为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

    [2] 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 “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2019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年同期数与之前公布的2018年数据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

(一)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发生增减变化。

2019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变化,以及统计执法去掉虚假企业等因素,使得规上企业数量发生变化。同时,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全面清查结果,对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单位进行了核实调整。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企业数量为5.8万家,比上年减少2311家。相应地,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调整为80986亿元。

(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要求的企业及填报的不实数据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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